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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參保事業單位“老工傷”納入保險統籌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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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日透露,為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妥善解決事業單位老工傷問題,根據保人社字[2012]87號文件規定,該市將參保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

  據了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等組織在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傷工作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自2012年3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

  2007年1月1日前經過原省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不再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經審核後直接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但本單位一直按工傷對待,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核和勞動能力鑒定後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

  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後,其工傷待遇項目、標準不變,調整按照原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因公傷殘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冀人字[2007161號])執行。納入時未達到傷殘等級,今後工傷傷情發生變化達到傷殘等級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納入前的相關待遇由其用人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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