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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顯炬:遲到的正義經不起拖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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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鋼市一男子張向兵2009年8月23日被舞鋼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1年4月16日因“取保期間未獲取新的犯罪證據達不到起訴要求”,被解除取保候審。張向兵被無辜關押了7個多月後,舞鋼市公安局至今不批准其獲取國家賠償的請求,其想起訴公安局,法院也不給其立案。(大河網,7月4日)

  “無救濟則無權利”。在被關押7個月,張向兵本應得到國家的賠償,但這種邏輯合理卻遭遇現實的種種尷尬。公安機關不批准他的請求,轉向尋求法律解決問題又再次碰壁,體制內的救濟對他來説已然成為一種奢望。對張向兵而言,正義顯然是遲到了,而一再被拖延的正義無疑是對他的二次傷害。這雖然只是個案,但其中折射出來的是權力的傲慢和執法者對法律尊嚴的踐踏,以及對公民權利的漠視。

  從莫名被抓到漫長的索賠,張向兵的經歷足以説明了向國家賠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張向兵要求國家賠償和追究辦案民警責任的合理要求,得不到公安部門的正面回應,甚至連應付性的官腔也懶得跟他打。權力在對待個體時的傲慢可見一斑,對責任的逃避也昭然若揭。公安局並沒有開誠布公的向當事人道歉,並積極向受害人賠償,這與尊重個體權利的現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

  而法院的不予立案,更讓法律的尊嚴和正義的底線被無情踐踏。作為司法機關,法院的職責之一就是要對執法者進行監督並保護個體的合法權利。但不予立案的決定讓人産生了部門利益之下兩個部門之間相互偏袒的懷疑,體制內的救濟渠道也就此斷絕,權利沒有了合法的救濟渠道。

  事實上,張向兵的要求並非沒有依據。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公安局不批准賠償請求,是一種不作為的表現,法院不立案,于理于法都説不過去。在這個案子上,公安局理應批准張向兵的賠償請求,並對涉案民警進行公正的調查,做出嚴肅處理。這才是公權部門應有的態度和作風,如果放任違法者逍遙法外,今後難免會有更多這樣的錯抓事件。

  遲到的正義經不起拖延。張向兵莫名被抓已是正義的第一次淪陷,而姍姍未到的正義是對他的二次傷害。公安機關公開道歉,批准賠償並處理責任人員,這是對行政過錯的一種彌補,也是一種誠懇的態度和對公民權利的充分尊重,更是依法行政的題中之意。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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