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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讓急救車已經違法何來"視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7月4日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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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央廣中國之聲報道,如果遇到響著警報的應急車輛、救護車,你開車的時候會不會主動讓道呢?很多人都會毫不猶豫的説”會”!不過,這個問題看似很簡單,我們卻發現在實際生活中,社會車輛跟應急車輛搶道的新聞卻並不少見。2009年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五環,一場重大車禍造成7死1傷。雖然一些車輛讓出了應急車道,但是還有許多車輛搶道進入應急車道。最終急救車因為被堵,延誤了救人的時間。針對類似的情況,北京市衛生局局長方來英近日透露,北京目前正在起草急救條例,條例規定,急救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社會車輛拒不讓行的行為將視同違法。(7月4日中國廣播網)

  北京市衛生局解決急救車被堵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急救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社會車輛拒不讓行的行為將視同違法”的説法卻是錯的。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早就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也明確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顯然,法律早已規定社會車輛應給急救車讓道,拒讓急救車就是違法行為,用不著“視同”。北京擬規定“急救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社會車輛拒不讓行的行為將視同違法”的做法根本就是多此一舉,直接援引相關法律條文不是效果更好?有關部門之所以會鬧這種笑話,一方面是對法律了解不夠,另一方面也説明相關法律條款早已形同虛設,以至於首都的衛生主管部門都忘了有這規定,還煞有介事的準備立法懲處。

  既然已經有了給急救車讓道的法律規定,相關處罰措施也很明確。但面對正鳴笛趕去救人或送危重病人去醫院的救車,眾多社會車輛還是無動於衷,拒不讓行,甚至還有車趁機搶道進入應急車道。是司機們不怕處罰還是以往類似事件中無人受罰的結果變相鼓勵了這些司機的違法行為?問題顯然出在執法上。雖然交警很難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罰不給急救車讓道的社會車輛,但事後是否應該依法追責呢?畢竟現在很多道路上都有攝像頭,要找到違法車輛也不算很難。如果有關部門對阻礙急救車通行的無良司機的行為僅止于口頭譴責,卻始終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怎麼能引起廣大司機對這一問題的重視,主動給急救車讓路呢?只有違法成本提高了,司機才不敢視法規如無物,阻礙急救車的通行。

  要避免急救車因為被堵,延誤了救人時間的悲劇再次發生,除了要加大處罰力度,相關的法規宣傳也要跟上。給急救車讓路不僅要列入駕校的培訓課程,還應作為駕考的固定考題出現,讓所有司機都了解特種車輛優先通行的知識和拒不避讓的法律後果。

  急救車也要增加喇叭、攝像頭等設備,在社會車輛不讓行或並線超車時加以警告,同時攝像取證,作為今後的處罰依據,避免以往對違法司機無法處罰的尷尬,使給急救車讓路成為廣大司機的自覺行動。

熱詞:

  • 急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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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機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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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