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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黑老大四罪並罰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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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王建軍21人涉黑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王建軍等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據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王建軍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年的逐步發展,從1992年的幾人不斷發展擴大到成員幾十余人的規模。該團夥組織比較緊密、人數眾多、層次分明,有內部規矩,骨幹成員固定,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結構,王建軍是該團夥的組織者、領導者。

  王建軍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和威脅手段,採取敲詐勒索、收保護費、放高利貸、替人“了難”等手段,控制湘鄉的休閒娛樂、基建工程、米粉加工製造、客運運輸等行業,大肆斂財。王建軍團夥自形成以來,先後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35宗犯罪事實,涉及16個罪名。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王建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譚海明犯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合併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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