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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外匯局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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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記者張艷利報道:昨日,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主辦、佛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辦的“2012外經貿促進政策宣講會”在佛山舉行。

  “2011年企業申請的境外展覽會補貼什麼時候到位?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是否必須在7月31日前核銷?”在互動環節,不少企業對關心的出口退稅、海關程序等問題向參會的省外經貿廳、發改委、國土廳等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提問。由於關係到一些資金扶持和進出口政策變動,現場近200名佛企代表參加。

  對於去年在境外參展的補貼問題,廣東省經貿廳規劃財務處相關負責人楊啟凡回答説,這部分資金國家是按照年度劃撥的,目前省裏已經把資金下發到各個市裏。

  “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對於一家企業代表提出的出口退稅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分局相關負責人皮衛東先是驚訝于佛山企業的敏感度,“因為這是上週五三部委剛剛出臺的”,接著他提醒8月1日前報關出口貨物且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企業,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不遲于7月31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這一改革就是為了簡化程序,以後95%以上的企業都可以到銀行辦理外匯手續。”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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