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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個扣分與幫助一個加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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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深圳羅湖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指標規定街頭若出現乞討流浪人員,將扣除城管考核分數。根據媒體報道,這一規定並無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7月2日《南方日報》)

  羅湖區的考核方案脫胎于深圳市的相關文件,上溯到更高層級的源頭,則是民政部有關確保兩年內實現城市街面基本沒有流浪兒童的目標。這一目標的初衷將救助的重點落在老人、兒童和農民工身上。尤其對流浪未成年人,將救助流浪兒列入國家行動,顯示出政府的責任。

  然而,國家救助行動到了基層,卻演變成了街頭出現乞丐的扣分指標。城管扣分很容易讓人們聯想到當地政府為了維護城市形象,注重“外觀設計參數”,忽略流浪者的救助。顯而易見,這一指標的設置不僅讓救助異化為看上去很美的形象工程,而且會使困難群體遠離救助視野。若流浪者的生存訴求得不到保障,甚至在嚴苛的管理之鞭下無處躲藏,這是非常令人擔憂的。

  為何不能將這個指標倒過來設置,發現乞丐積極救助使之找到安身之所者加分?我想情形和結果將大為不同。城管人員發現乞丐後,應當積極主動聯絡相關救助機構或公益組織,態度熱情地將他們送到救助場所,臨時安排好他們的生活,之後再跟蹤其回家的生計,這才是執法部門關注弱勢群體的務實舉措。當然,從長計議,還是要在城市管理的制度上更多的體現人性化,寬容弱勢群體。更主要的是為社會救助立法,全面建立社會救助體系。

  梁江濤 公務員

熱詞:

  • 加分
  • 扣分
  • 南方日報
  • 分數
  • 乞丐
  • 國家救助
  • 流浪者
  • 城管人員
  • 指標
  •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