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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天價香煙記者因“未現場實地採訪”被停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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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滌明

  6月30日,網友“記者劉虎”發微博稱,因報道縣委書記慰問貧困老黨員會場出現“九五至尊”香煙的新聞,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按照上級要求被停職。7月1日晚,西安晚報發表聲明稱,石俊榮因未現場實地採訪被停職。西安晚報稱,該報遵循辦報方針,從無不能開展輿論監督之説。(7月2日《鄭州晚報》)

  一件簡單的“九五至尊”躺在會議桌面上的小事,因為越描越黑,而迅速演變為一場公眾事件;為了掩飾一個錯誤,而衍生出更多的錯誤,把簡單的問題搞複雜、越來越複雜,這樣的教訓好像永遠都不會被吸取。這不,西安晚報的聲明,疑似繼續沿著這種錯誤的路徑走──石俊榮因未現場實地採訪被停職。明明是因為“天價煙”、“負面”了政府和官員,與“未現場實地採訪”有啥關係?因微博上説,有領導要求不準監督政府、不準出負面新聞,而激起又一輪輿論潮水,有關方面(不大可能是西安晚報社)這時候覺得有些話説過了頭,於是想重新“描描”,於是,因“負面新聞”獲罪就變成了因“未現場實地採訪”;不準監督政府、不準出負面新聞是“從無”──子虛烏有。為啥不直接説是“別有用心”的“謠言”,追究給“領導”造成的負面影響的責任呢──製造這種謠言,豈不是比“未現場實地採訪”嚴重一百倍?

  採訪非要“現場實地”?新聞採訪重在事實,而非手段。現代信息技術時代,電話、視頻、傳真、電子郵件採訪等等早已是常態;官方媒體報道中經常看見這樣的描述:記者致電、被採訪人短信告知、被採訪官員挂斷電話、多個部門的電話均無人接聽……難道,這種採訪報道都是違規的?那麼多的媒體記者都應該停職?

  再看石俊榮記者這篇報道,完全是客觀描述,沒有半句主觀臆斷:網頁上有一張照片,記者如實轉載;慰問活動過程、有關“天價煙”的情況,不是網站信息,就是該縣官方人士的原話;一包“天價煙”被他們自己越描越黑,成為不該被放大的公眾事件,卻遷怒于記者;而監督政府、報道負面的“錯誤”又拿不上臺面,於是就找了一個“未現場實地採訪”的“錯誤”,這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退一萬步,即便是錯,又何至於驚動“上級領導”、“半夜停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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