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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行政部門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賄遭羈押禁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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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7月3日淩晨,林益世被押上一輛警車,駛離台北地方法院。

  中新網台北7月3日電(記者 董會峰 杜燕)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索賄,2日晚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3日淩晨,本網駐臺記者目擊,戴著口罩的林益世被押上一輛黑色小型警車,駛離台北地院,前往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方法院在召開羈押庭7個小時以上,2日晚對外表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這兩項罪名的刑度分別是10年以上及7年以上的重罪,且全案有無其他共犯尚待追查,若不予羈押,被告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經過大規模搜索及長達12小時詢問,負責偵辦此案的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2日淩晨舉行記者會,該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檢察官在淩晨4時10分訊問結束,認為被告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非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對林益世聲請羈押禁見。

  林益世2日發表聲明,稱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極為負面示範。他承認錯誤,向社會大眾致上歉意,將坦然面對司法審判,接受法律制裁。

  2日在參加一個公開活動時,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表示,已得到相關訊息,“感到非常遺憾和抱歉”。他強調,清廉是公務員的基本素養,也是核心的價值,違反這個原則,如果犯了罪,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台灣某週刊于6月27日報道,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陳啟祥收取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報道刊出後,引發社會譁然、政壇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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