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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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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利潤分配方案:稅前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元,稅 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5元

  股權登記日:2012年7月9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7月17日

  一、利潤分配方案批准情況

  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3日經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24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總股本4,933,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元(含稅),共派發現金紅利246,650,000元,剩餘未分配利潤62,718,720.31 結轉以後年度。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5元。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等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5元。如相關股東取得的股息收入需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稅前人民幣0.05 元。

  三、分紅派息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2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1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7月17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1年7月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派發。

  2、除上述股東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結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3、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股東,可于現金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派發。

  六、諮詢方式

  諮詢部門: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內大街2號(郵編:100007)

  聯 係 人:洪瑋

  電 話:010-59765657

  傳 真:010-59765659

  七、備查文件

  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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