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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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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稅前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5元,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35元

  稅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15元,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315元

  股權登記日:2012年6月4日

  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6月11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12年5月11日召開的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2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1年度。

  2.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1年末總股本388,944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5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3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3,613.04萬元。

  三、利潤分配實施日期

  1. 股權登記日:2012年6月4日

  2. 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3.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6月11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截止2012年6月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及中國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己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3.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個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10股0.315元,即每股0.0315元;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自行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10股0.35元,即每股0.035元。

  對於其他非居民企業,我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自行繳納。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六、有關諮詢辦法

  1.諮詢地址:天津市塘沽區丹江路1078號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辦

  2.聯絡人:明宇飛

  3.諮詢電話:022-66908808、66908033

  4.傳真號碼:022-66908800

  七、備查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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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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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券登記結算
  • 2012年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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