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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強行搭售 不買小房就不給新房鑰匙?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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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在正定盛世華安小區選購了一套商品房,簽訂合同時,雙方未約定購買地下室事宜。然而,前不久,到了交房期,他去領鑰匙,卻被要求購買一間地下室,否則不給新房鑰匙。“這不是強行搭售嗎?太不合理了!”拿不到新房鑰匙的李先生苦惱不已。

  交房時被要求買小房

  李先生去年5月從正定盛世華安售樓部購買了該高層住宅小區一期的一套商品房。“當時,地下室並未對外出售,我也曾詢問過售樓人員,是否可以不買地下室。對方説,業主可以自主選擇,我才放心地簽訂了這份認購協議書。”

  今年5月1日,開發商到了交房期,李先生拿著認購協議,去領新房鑰匙,看到領房人多,他想過一陣再來。可沒想到,卻等來一個“被購買”事件。原來,他5月中下旬,欣喜地去領新房鑰匙,卻被要求購買一間地下室,否則不給鑰匙。與他遭遇相同的還有其他購買該小區商品房的近千戶業主。

  “這不是強制搭售嗎?我們連個選擇權都沒有!”6月27日,李先生認為不合理,因為未買小房,他與一些業主直到現在,也沒拿到新房鑰匙。

  業主必須購買地下室

  6月27日下午,記者以小區業主的身份,撥打了該小區售樓部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當初小區一期售樓時,在合同中並未對地下室做出約定,是因為牽涉到回遷房居民。如今,小區現出售的二期樓盤,都會要求業主購買小房。

  “你可以再等等,等小房都出售完,你再領鑰匙。”她説,一期所建小房並不是一比一配比的。至於要等到何時,她也不清楚。記者説:“這不是強行搭售嗎?”她避而不答,説她不具體負責此事。

  隨後,記者聯絡了負責此事的一位曹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因為一期房源涉及到部分回遷戶,所以在與業主簽訂購房協議時,並沒有強制約定購買地下室。當時,工作人員和業主對於地下室購買有口頭約定,在交房時再進行購買。所以,在5月份交鑰匙時,業主都要購買地下室,“小房是一比一配比的,所以業主必須買。”他説。

  律師:業主有自主選擇購買權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開發商存在違約責任。因為按照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上面並未約定買受人購買地下室事宜。如今,到了交房期,開發商應該如約交房,不應強制業主買地下室。對於開發商出售地下室一事,業主有自主選擇權。

  此外,開發商未按合同如期交房,添加附加條件,應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可通過訴訟或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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