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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7月9日前可申請撤銷志願 撤銷後不能申請恢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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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日前發佈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問答。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將從7月1日開啟。考試院提醒,有志願撤銷要求的考生可在7月9日11點前申請第一批本科撤銷志願。

  所謂撤銷志願,主要指5月初填報的志願可申請撤銷,而7月30日-8月1日第二次填報的志願不再受理撤銷。撤銷志願時,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憑考生身份證或准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市教育考試院(欽州南路500號)辦理撤銷志願手續。

  第一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為:7月17日11:00。

  考試院提醒,必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願才有效。志願一旦撤銷,5月所填報的志願表中自申請撤銷的批次以下志願將全部被撤銷,但不影響考生再填報高職(專科)志願。

  考試院提醒考生,志願撤銷後不能申請恢復,因此考生在撤銷前一定要慎重考慮。撤銷第二批本科志願後,還能參加7月下旬的高職(專科)志願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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