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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竄作案專盜通信發射饋線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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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通訊員張方針)6月5日,佛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流竄作案,專門盜竊通信發射基站饋線的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2011年8月27至31日晚,被告人常某輕、陳某軍、陳某珍、陳某、譚某攜帶大剪刀、扳手、戒刀、勞工手套、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乘坐微型麵包車流竄于英德市、從化市、佛岡縣等地,先後6次從英德市紫雲嶺移動通信發射基站、楊屋組移動通信發射基站、劉屋組聯通通信發射基站和從化市汾水村通信基站、夏灣拿通信基站以及佛岡縣石角鎮石龍聯通、電信共用通信發射基站共盜剪了38條饋線,每條長30—50米,價值合共26765元。

  此外,常某輕還非法持有自製倣12號獵槍兩支,該槍槍支構件齊全,具備槍支性能,具有正常發射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輕、陳某軍、陳某珍、陳某、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竊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常某輕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兩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陳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常某輕犯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陳某軍、陳某珍、譚某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熱詞:

  • 發射基站
  • 饋線
  • 常某輕
  • 通信基站
  • 盜竊罪
  • 並處罰金
  • 汾水村
  • 非法持有
  • 作案工具
  • 發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