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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月底執行夏季標準,用電超260度要多交錢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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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起

  羊城晚報訊記者許悅報道:7月1日起,廣東省將試行居民階梯電價。

  根據之前廣東省物價局公佈的實施方案,廣東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第一檔電量分別為260度和200度。也就是説,從明天開始,居民用電如果超過260度就要多交錢了。

  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是如何區分開來的?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考慮到廣東夏季天氣較為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因此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根據對廣東省2011年居民用戶每月的平均用電量統計,5月-10月的用電量相對較高,在此期間的階梯電價執行夏季標準,其餘月份的階梯電價執行非夏季標準。

  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據介紹,本次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提價標準從原聽證方案的每度0.0471元調整為0.037元,降低了0.0101元。

  對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5度免費用電基數,採用“即徵即退”的方式,由供電企業在抄表收費時直接扣減。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廣東還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居民可自主選擇。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5市的居民電價統一降低到每度0.70元後再執行階梯電價,降價後每年共可減輕這5個市居民電費負擔4.76億元。

  另外,根據方案,使用預付費電能表的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可按購電量以年為週期執行階梯電價;其他“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應按供電企業抄表週期執行階梯電價。

  省物價局表示,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電量的逐步上升,廣東省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規定,研究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基準電量動態調整機制。

  許悅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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