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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基礎用電量提高20度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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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階梯電價方案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每月0-260度,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每月261-600度,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每月601度以上,每度加價0.30元。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每月0-200度,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每月201-400度,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每月401度以上,每度加價0.30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廣東省政府批准,6月15日,廣東省物價局公佈了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從2012年7月1日起試行居民階梯電價。

  分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調整後的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結合廣東夏季天氣較為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的情況,採納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採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根據對廣東省2011年居民用戶每月的平均用電量統計,5月-10月的用電量相對較高,這一期間的階梯電價執行夏季標準,其餘月份的階梯電價執行非夏季標準。

  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省物價局表示,在聽證方案的基礎上,第一檔電量提高了2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1.7%。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考慮到廣東省冬季取暖用電和春季抽濕用電也較大,非夏季標準在聽證方案基礎上,第一檔電量提高3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4%.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合表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

  對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5度免費用電基數,採用“即徵即退”的方式,由供電企業在抄表收費時直接扣減。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居民可自主選擇。

  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提價標準從聽證方案的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的規定測算的每千瓦時4.71分調整為3.7分,降低了1.01分。

  根據方案,使用預付費電能表的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可按購電量以年為週期執行階梯電價;其他“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應按供電企業抄表週期執行階梯電價。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電量的逐步上升,我省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規定,研究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基準電量動態調整機制。

  據廣東價格信息網、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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