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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 呼籲廣大車主自覺繳納路橋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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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月29日訊(記者 陳永剛)長沙市政府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市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徵收的由來、依據、現狀等進行了説明,並下發了市政府《關於加強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徵收工作的通告》,呼籲廣大機動車主自覺按期繳納車輛通行費。

  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涂文清介紹,從1991年起,長沙市為償還湘江二橋建設貸款,在湘江二橋實施過橋收費,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對長沙市車輛實行通行費年票制,收費方式由按次徵收改為按年徵收。所收通行費除長沙市財政核定的收費開支和橋梁維護外,全部用於償還路橋建設貸款本息和支付投資回報。從1991年至2011年,長沙市共徵收通行費24.33億元。

  今年初,省政府于下發湘政辦函[2011]184號文件和湘政辦函[2012]17號文件,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各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停止代收長沙市貸款建設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調整長沙市貸款建設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城區車輛收費標準”,“長沙市貸款建設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期限按原批准的期限不變”。

  根據此兩個文件的規定,長沙市的路橋年費標準降低30%左右(如長沙市籍小車由840元/年調整為600元/年),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的徵費期限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據悉,由於目前路橋費的徵收不再與車輛年檢年審挂鉤,逃費漏費現象比較嚴重。2012年徵收到的通行費費額僅為2.2億元左右,而預計2012年投資回報及還本付息為1.84億元,橋隧維護專項經費為0.985億元,兩項合計為2.825億元,收支缺口較大。長沙市政府此次下發通告,要求各單位自覺按期繳納,提高車主主動繳費意識,加大通行費的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對拖欠、逃繳、拒繳車輛通行費的行為,將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為鼓勵市民積極繳費,長沙市政府規定,對2011年(含)以前欠費的車輛,在政府通告發佈後15個工作日主動繳納的,對滯納金減半收取;對2012年擁有車輛的車主未交本年度路橋通行費的,在通告發佈後15個工作日內主動繳納的,免徵滯納金。之後繳納或被稽查後繳納的,按有關規定全額收取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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