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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煩憂錄系列報道之四:親,養狗規矩知多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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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在連續三天的採訪中,無論是小區物業、居民,還是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都對狗患有著切身感受。只要不影響他人,養狗無可厚非,但是影響了城市衛生、損害了公眾利益,就有必要限制和整治。

  市民謝暉邦説:“我個人認為,現在很多人遛狗的性質變了,把狗拉到外面就是為了讓狗拉屎拉尿。我建議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置一塊遛狗區,這樣市民可以相對集中地遛狗,盡可能不影響其他人。”

  魏女士認為,要根治不文明養狗現象,關鍵在於規範養狗人的行為,如果每個養狗人都能夠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人狗矛盾就會減少。

  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規範養犬管理和養犬行為,《西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0年12月正式實施。《條例》的第四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由公安、農牧、城市管理、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機制。同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不得攜犬進入下列區域或場所:(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區、服務區、生産區;(二)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集體宿舍區、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三)公交車輛;(四)商場、賓館、餐飲場所;(五)風景區、市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六)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歌舞廳、遊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七)宗教活動場所;(八)其他設有禁令標誌的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收容犬只。

  儘管有了執法依據,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執行起來並不容易。西寧市養犬管理辦公室一名姓馬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養犬牽涉很多問題,比如犬隨意大小便,遛犬驚嚇路人、犬咬人、夜晚犬狂吠不止等。養犬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達到管理的效果。市民發現養犬人蓄意放狗傷人或發現瘋狗等情況,可以向西寧市公安機關或轄區內的派出所投訴,公安機關會立即派警員前去解決。但犬在市區公共場所隨意大小便這些事,《條例》規定應該歸城管部門管。

  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對於小狗隨地大小便的現象,管理起來比較難,要罰款需要證據,但現在的問題關鍵在於取證難。因為犬拉糞便的行為時間是很短的,要及時發現有一定難度。至於犬驚嚇市民、犬咬人等問題應該向公安部門投訴,城管部門只是負責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這一塊。 (作者:吳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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