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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間債市加強自律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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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日前組織市場成員制定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成立以來,市場規模日益擴大,産品品種不斷豐富。2011年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量規模突破3萬億元,當年註冊發行達1.84萬億元。不過,隨著市場發展程度不斷縱深擴展,在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一些不合規問題也時有發生。“2011年的四川高速、山東海龍等事件都為債券市場風險敲響了警鐘。雖然在各方協商下,上述事件都得到了妥善處理,但我國債券市場自律管理手段匱乏,體制不健全的缺陷也有所顯現。”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周立表示。

  據交易商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則》共三十一條,包括總則、自律處分議定機制、調查階段、自律處分決定階段以及附則五部分,明確了自律處分實行自律處分會議議定制度,由市場專家共同對違規行為進行審議並做出處分決定或意見,界定了常務理事會、自律處分會議和協會秘書處專題辦公會等各主體在自律處分工作中的權限職責,規範了自律處分前期調查、處分決定和復審等環節的主要流程,按照從輕到重的順序首次列明了聲譽處分和行為處分等全部自律處分措施。

  周立表示,《自律處分規則》的制定與實施,能充分發揮市場力量,通過市場的力量發揮懲戒處分對象違規行為,警示教育市場成員,維護市場有序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實市場化管理理念。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以報價驅動為主要交易方式的場外市場,機構投資者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為避免過多的行政干預影響投資者自主決策效率,經過多年的發展經驗總結,當前主要國家場外市場大都採用自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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