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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手機號開動態密碼通知丟20萬元 告銀行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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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陳先生到現在也不明白,他銀行卡裏的近20萬元存款怎麼沒了。“錢被人盜取8小時後,我才收到銀行的短信通知。”

  覺得丟的這筆錢銀行應該返還,陳先生於是把銀行告了。銀行該負責嗎? 記者 魯燕

  用他人手機號設置動態密碼通知

  20萬元被轉走

  陳先生通過網絡認識一個“客戶”,該“客戶”建議他去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

  去年12月13日上午,陳先生在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輕鬆理財知性卡”,並開通了“及時語短信通知服務”及“個人網上銀行”業務,其中“及時語短信通知服務”的通知手機號碼是他自己的,但是“個人網上銀行”動態密碼通知手機號設置的則是這位“客戶”的。

  同年12月14日,陳先生在銀行辦理了修改通知手機號碼業務。同日,陳先生向卡內匯入現金40萬元。12月15日淩晨,陳先生卡內存款分6次通過網上交易轉出金額19.99萬元。

  狀告銀行,敗訴

  庭審時,陳先生説,去年12月15日早上8時左右,銀行通過及時語短信通知其有6筆網上轉賬記錄。“我認為在存款被盜8小時後其才收到銀行的短信通知,讓我失去了最佳的報案時機和應對措施,造成了重大損失。”

  銀行辯稱,在陳先生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及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時,銀行都已告知他相關的風險提示,陳先生的賬戶存款被盜,是因為他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賬戶信息。“及時語短信通知服務”通知起止時間為8時~23時,銀行不存在遲延通知的違約行為,因此銀行無過錯。

  主審法官徐苗苗認為:在開戶資料中,銀行亦對陳先生進行了相關的風險提示,但是陳先生在銀行處辦卡時預留的動態密碼通知手機號碼是他人的,這為他人知曉動態密碼提供了可能。陳先生應對自己的不謹慎行為承擔責任。

  原告要求銀行返還存款及損失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線索提供 曉艷 苗苗 慶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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