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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範比“毒駕”入刑更具現實意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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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個國際禁毒日前夕,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以“零容忍”姿態全面排查包括駕駛人員吸毒在內的各類安全隱患,為“毒駕入刑”積累實踐經驗。(6月28日《中國青年報》)

  在“醉駕入刑”後,社會上關於“毒駕入刑”呼聲就不絕於耳。今年4月22日,常合高速常熟段發生特大交通事故,14人死亡20人受傷。事後經警方查證,旅遊車司機王振偉開車前曾吸食冰毒。這一消息更讓“毒駕入刑”由民間呼聲轉為官方意向,此次公安部就正式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建議。

  筆者覺得雖然“毒駕”的危害甚于酒駕,但是“毒駕”是否入刑卻值得商榷。

  不可否認,吸食毒品後所産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不僅如此,感冒藥、抗過敏藥、鎮靜類藥物等7類藥物服用之後容易引起嗜睡反應,降低反應力。世界衛生組織早就明確規定,服用7大類藥品之後也禁止開車。另外某些疾病也可導致反應力、判斷力下降,亦不能開車。況且因為“藥駕”、“病駕”而釀禍的例子也時有耳聞。如果按照“毒駕”入刑的説法,是不是“藥駕”、“病駕”也得入刑嗎?顯然不能這般草率吧。

  從社會綜合治理來看,法律需要一定的恒定性,不能因為某一社會熱點事件就立一個法,這種“運動式立法”必然導致法律臃腫,相互重疊、相互“打架”,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可能降低法律的威信。再説了,對“毒駕”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是否普遍、在可預見的未來是否會成為社會問題等尚需深入考察和研判。由於駕駛員是否涉毒需要尿檢或血檢,檢測方法相比“酒駕”更為複雜,根本不具備現場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其實無異於一張白紙。再退一步講,“毒駕”可防可控,不像“酒駕”那樣隨機性、偶然性,若“毒駕”入刑顯然不夠嚴肅。

  杜絕“毒駕”並非只有入刑這一條路可走,可探討嘗試在人員體檢中加入“涉毒”項目的檢查,在駕駛證申領、換證、年檢等環節,加大對有吸毒史人員、吸毒成癮人員及被責令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等人員的審核力度,區分不同情形,採取延期審驗、不予申請和審驗及登出駕照等措施,這種事前的防範要比用立法來事後制裁恐怕更有現實意義吧。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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