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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醫保全國互認重在打破地方利益藩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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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評】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聯合製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提出,我國將落實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記者了解到,實際上,2011年7月正式實施的社保法,已經明確提出“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新京報》6月28日)

  醫保互認,是繼養老保險、公積金異地轉接後又一項民心工程,這不僅是跨地區務工人員,短期打工人員以及異地養老夢寐以求的事情,也能保障這部分人群的切身利益不再受到損害,更為重要的是,能促進社會保障機制的逐步完善。

  實際上,醫保等社保互認並非是新動作,不少地方已償試過。早在2004年10月,江蘇省就與上海市建立了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機制,但因設限較多,真正能夠受益的人員則不多。2009年,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又出臺政策,擬在長三角地區建立醫保定點機構的互認制度、異地就醫醫保費用代報銷合作機制。緊接著,2010年7月份,國家層面又正式實施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轉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然而,時至今日,無論是地方醫保互認推進,還是全國版本醫保互認全面實施,幾乎都沒有任何實質性動作。在筆者看來,要想讓醫保互認從紙面制度走進現實,變得貨真價實,必須具備幾項前提條件。

  首先,須制定醫保互認可操作性政策實施細則。兩年前頒布實施的《暫行辦法》,儘管規定了醫保可異地轉移,但對於如何異地轉移,國家和省級均未給出具體操作方法,結果導致這項公共政策名存實亡。值得欣慰的確是,此次《綱要》給出清晰的原則架構,明確了年限可以累計。但對於年限累計、統籌基金轉移比例、統籌區間不同部門協作以及轉移後的報銷待遇等,都是粗線條,這難免又會給地方肢解國家政策埋下了伏筆。所以,國家有必要在既有架構下,抓緊制定可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用嚴密的制約機制來保障政策的落地生根。

  其次,要打破地方利益藩籬。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屬地化管理,目前全國基本以市級統籌為主,各統籌區之間是封閉的,而且各地制度安排與待遇水平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遠。尤其是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更是五花八門,有的是衛生部門,而有的則是農業或保障部門,這必定會産生附著于醫療保險的相關利益。正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所言,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不一樣,它不是積累的問題,而是即期的問題。顯然,醫保在互聯網時代,停留在各自為政的時代,原因在於涉及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與分配。

  最後,還有要有一張明晰的時間表。推進醫保互認,既需省市間主觀能動性,更要有全國通盤考慮和強力推進的時間表,不能讓醫保互認只停留在《規劃》中。人社部、衛生部等部門,應該儘快拿出全國醫保互認推進時間進度表,比如在三年內,按照限定時間在全國大力度推進。沿海發達地區省份,應率先行動起來,實現地域間醫保互認。經濟落後的地方,也要緊隨其後,在規定的限期內完成銜接,不拖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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