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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男子娶外籍女應先註冊結婚 否則孩子屬非公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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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馬來西亞首相辦事處指出,在大馬,凡是男性公民的親生孩子,並不一定是其合法孩子;國人若要與外國籍女性成家生子,應先註冊結婚,以免未來面對類似問題。

  首相辦事處是在首相納吉中文面子書“阿Jib哥”上,這麼響應網民 Ashly Yeoh的提問,問題是有關其大哥夫婦領養了其四哥與中國籍女子所生下的孩子,但孩子雙親未註冊結婚,而母親已回去中國,小孩因為是非公民,上學也成問題。

  首相辦事處説,在這起個案中,由於孩子親生父母未註冊為夫妻,孩子在法律下被歸類為不合法孩子。

  “在這情況下,小女孩的國籍是不能跟隨其生父,以致其報生紙上註明為非大馬公民。至於領養過程中,也只是合法化小女孩成為養女地位,但並不會讓她自動成為公民。

  “小女孩的養父養母必須在大馬憲法相關條文下,為小女孩提出成為大馬公民的申請。至於在小女孩求學方面,自2010年起,大馬基於人道立場,內閣決定只要父母(包括養父養母)其中一方是來自大馬,相關小孩都可以前往國內任何政府學校就讀,享有同等的教育設備,不過,有關小孩的父母則需支付學費。”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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