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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兩天繳清購房契稅否則被罰? 惠州地稅局延長3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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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剩兩天要繳清購房契稅否則被罰?

  市民擠爆大廳惠州地稅局決定延長3個月

  大洋網惠州訊(廣州日報記者秦仲陽)6月27日上午,惠州市房管局辦事大廳擠滿了前來交稅的購房者,有些人連大門都沒法擠進去。據悉,事情起因于這兩天有信息發到購房業主手機上,説必須在6月28日前要交繳清購房契稅,否則將被罰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6日,不少業主反映,25日晚他們收到手機信息稱,惠州市地方稅務局于2011-11-30發佈了《惠州市契稅徵收管理辦法》公告,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後180日內繳納契稅。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必須在6月28日前到房管局辦事大廳繳納完畢,否則將被罰滯納金。一位業主説,他是去年買的房,購房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交樓時交契稅,現在是26日下午,也就是只剩下一天多時間了,在這一天時間裏,我必須跑回老家拿戶口本等資料、開首套房證明,並在同一天趕回來交契稅,這速度,怎樣也無法做到啊。因此,不少業主都質疑,新的契稅徵收辦法既然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憑什麼2012年1月1日之前購房的也要在2012年6月28日之前(即180日之內)繳納契稅?而且,因為大家都是這時才接到催繳通知,辦事大廳再大,也不可能接受得了這麼多繳稅者,到時不擠爆才怪。

  果然,27日上午,記者在現場看到,房管局大廳比本來就擠的平時,真的是擠爆了。大廳裏繳稅辦理點排了長長的隊,至少有數百人,外面車多得沒地方停。

  記者從惠州地稅局了解到,以前購房契稅是財政局處理,辦理都是在房管局大廳。去年底轉為地稅後,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十二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惠州市契稅徵收管理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制定的,辦法明確了契稅納稅義務時間、繳納期限等事項。對於《惠州市契稅徵收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從管理辦法實施後計算契稅納稅時間,也就是從2012年1月1日起,180日內繳納契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不過,考慮到現實原因,惠州市地稅局27日下午先後兩次發佈公告,決定延長契稅納稅期限:由於6月30日是法定節假日,為保證納稅人順利、足額繳納應納契稅,確保各項稅收業務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契稅納稅期限延長至2012年7月31日。然後,再改為到9月30日.

熱詞:

  • 購房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惠州市契稅徵收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 地稅局
  • 房管局
  • 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
  • 合同性質
  • 房屋權屬
  • 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