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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國旗:刪除“育嬰假”就能促進經濟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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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3歲內寶寶家長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幾乎不可能實現。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此前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10天育嬰假、“男性關愛日”、女性彈性退休等規定。有委員認為企業形勢不好,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展。(6 月27日《廣州日報》)

  按照個別委員“企業形勢不好,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展”的邏輯,我們很容易得出:何不將“五一”、“十一”、春節等假期都一塊兒取消了?這樣豈不更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悖論。

  客觀地説,10天育嬰假、“男性關愛日”、女性彈性退休等內容的確很敏感,一度引發廣泛熱議是事實,但是《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是一個探索、改進和不斷完善的條例,其看點就在於突破陳規、大膽嘗試和勇於創新,靠刪除這些富有爭議的內容也許能夠換取輿論暫時的風平浪靜,但絕不意味著條例制定的成功,恰恰相反,有時一部求大同存小異的條例往往更符合事物發展規律,也能在完善中走得更遠。

  當然,筆者無意認為刪除一些內容就一定不好,而是想告訴大家,制定條例就要敢於承擔責任,對那些伸張勞動者權利和有實際操作價值的內容,絕不能因為話題敏感就一刪了之。當前企業形勢不好有目共睹,但這絕不不能成為刪除“育嬰假”的理由。

  10天“育嬰假”時間較長,“會導致企業不願雇用女性員工,從而妨礙女性員工的就業”,這話不能説沒有一點兒道理,但是“育嬰假”完全可以調整為5 天或7天呀,何必一定要刪除?至於企業不願雇用女性員工,那是“育嬰假”之前早就存在的事實,是現實中的用工歧視無關“育嬰假期”設立。

  至於“育嬰假”是不是要列為法定假期,那是國家立法部門的事,但是筆者以為,只要地方規定不與現行法律法規衝突,從保護女性角度出發,深圳設立“育嬰假”沒有什麼不可以!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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