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安邦財險“高保低賠”兩套標準曝出保險業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明明是輛使用了多年的舊車,投保時被要求按新車購置價繳納保費,而在出險後,卻依照大大縮水的折舊價進行理賠。安邦財險的這一做法,遭到了溫州車主的投訴。而這“高保低賠”的兩套標準,卻是目前保險行業普遍存在的“潛規則”。

  2010年底溫州車主楊先生,在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洞頭營銷部(下稱安邦財險),為其一輛使用多年的奔馳E200轎車投保了“機動車商業保險”。保單上註明的“車輛損失保險金額”為新車價格45.4萬元,且不計免賠。

  2012年1月1日,該車發生事故,經安邦財險現場勘查確認,該車負全責,並推定車輛全損。然而在理賠時,安邦財險並未按照保險金額45.4萬元計算,而是以該車輛折舊後的價值19萬餘元進行賠付。楊先生對此頗為不解。他説在車輛投保時,安邦財險明知投保車輛已經使用4年以上,而當時卻要求車主按新車購置價格45.4萬元投保,並據此金額交付了保費,為何在理賠時卻按照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進行賠付?他認為這樣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後,楊先生向溫州市洞頭縣消保委進行了投訴。洞頭縣消保委介入調查後認為,安邦財險在與消費者簽訂保險合同時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首先,對於自製的格式合同中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如全損時按車輛實際價值而不按投保價值理賠)沒有履行特別告知義務,該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第39條相關規定。

  其次,消費者楊先生與安邦財險約定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為45.4萬元,不計免賠。當該約定條款與格式條款相衝突時,也應當按照約定優先的原則,履行約定條款。此外,安邦財險明知消費者投保的車輛已經使用4年以上,卻在合同中要求消費者按照新車購置價進行投保,並在合同的約定條款中寫明機動車損失保險金額為45.4萬元,讓消費者誤以為發生全損時,是按照投保金額進行賠償的。這説明安邦財險高於車輛實際價值收取保費,存在欺詐消費者的主觀故意。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高保低賠”非常具有普遍性,已是車險行業“潛規則”,只要不是第一年的新車基本都會被多收保費。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安邦財險溫州中心支公司相關人士,對方表示此事總公司已經介入調查,他不便接受採訪。不過該人士也坦言,像楊先生遇到的“高保低賠”的這種情況,在保險行業很常見,“大家都是這樣的,我們也沒辦法”。

  據了解,洞頭縣消保委多次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是雙方最終沒能協商一致。現在消費者已經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熱詞:

  • 財險
  • 潛規則
  • 安邦
  • 保險業
  • 高保低賠
  • 合同法
  • 車主
  • 洞頭縣
  • 約定
  • 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