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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文物考古發掘誤工期 專家建議給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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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動土,先考古。”專家學者呼籲多年的地下文物保護立法工作終於有了實質進展。記者從文物部門了解到,目前立法工作已進入立項審查階段。

  近日,北京市法制辦主持、市文物局承辦召開了“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立項論證會”,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立法非常必要,而且時間緊迫。

  記者了解到,專家們在會上對立法提出四點建議。首先是建設項目考古應提前介入,前期介入的時間點,應在地面上不存在建築物時或者建築物拆掉以後、建設單位施工建設之前。

  其次,考古經費建議包含在土地出讓金中,從土地出讓金中直接撥給文物部門。經前期勘探,可進行建設的再進行招拍挂,企業取得使用權後,在施工時,不必再辦理考古調查和勘探的手續,對於企業來説也更方便、更高效。

  關於補貼方面,如開工後發現文物,需要原址保護,涉及到工程取消時,是行政法徵收和徵用的問題。土地使用權是一項民事權利,如果施工中發現地下遺址或者埋藏物並需要原址保護時,就是典型的因行政需求而進行的徵收,應徵收後直接補償。如果因為考古發掘耽誤了工期就是徵用的問題,耽誤了工期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可以考慮建立補償制度。

  地下文物保護法規中還應有提示內容,使一線施工人員知曉如何保護地下文物。(記者 王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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