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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客車事故續:建議處分32人 10人被批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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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公佈去年造成41人死亡的京珠高速“722”客車燃燒事故的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客車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偶氮二異庚晴,這些危化品在擠壓、摩擦、發動機放熱等因素作用下發生爆燃。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由山東威海交運集團客運二分公司負責日常管理的大型臥鋪客車違規運輸15箱共300公斤偶氮二異庚晴並堆放在客車艙後部。這些危化品在擠壓、摩擦、發動機放熱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受熱分解併發生爆燃。

  調查認定,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威海交運集團及其客運二分公司、威海汽車站客運安全管理混亂;威海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客運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事發危化品的生産銷售商淄博匯昌石化助劑有限公司和淄博佳澤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混亂;淄博市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淄博市質監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産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青州大隊、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不到位;淄博市臨淄區政府及辛店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有關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

  根據調查報告,在這起事故中,10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事故調查組建議對3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建議山東省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經過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陽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42.06萬元。

  事故發生後,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東省政府、河南省政府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

  根據調查報告,2011年7月21日10時7分,事故客車從停車場出發,10分鐘後開到一家企業院內,裝載了10箱偶氮二異庚晴和其他乘車人員。下午5時40分,客車裝載另外5箱偶氮二異庚晴。車輛行駛過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裝卸貨物,在山東鄒平境內開始超員。7月22日3時43分,當事故客車行駛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陽境內突然爆燃,客車繼續前行將近150米,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刮蹭碰撞後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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