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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校營養餐應限制家庭托餐準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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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胡浩 朱立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6日發佈《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農村學校營養餐應堅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校外餐飲服務單位供餐模式為輔,嚴格限制家庭托餐準入。

  指導意見説,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監管部門應抓緊對轄區內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數,並建立監管信用檔案。

  指導意見指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農業、質監、工商等部門,制定供餐企業、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嚴把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準入關。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與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

  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監督檢查,強化對相關學校食堂和供餐企業的監督量化等級的評定工作頻次,嚴格落實監督檢查結果報告、通報制度和公示制度。

  今年來,媒體相繼披露了一些地方在實施營養餐計劃時出現的問題,如發生學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家庭托餐方式供餐向學生收取補貼費等。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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