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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集中區500米內禁止養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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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主要交通幹線外緣500米範圍內禁止養豬。《增城市生豬養殖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公開徵求意見將到明天截止。其中提到,增城將鼓勵發展現代化生豬養殖場,逐步減少生豬養殖場、戶總數,同時規定生豬養殖場興建及改擴建必須首先通過環評審查關。

  按照細則,增城將設定5大類生豬禁養區。其中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工業區、醫療區、遊覽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周邊500米範圍內;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文物和歷史遺跡保護區等區域周邊500米範圍內;荔新、增灘、新新、增派、荔三、增龍、平中、廣汕、廣深公路、廣惠高速、廣河高速、增從高速、增莞高速、廣園快速路、廣深高速、鐵路等增城範圍內的主要交通幹線外緣500米範圍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

  細則提出,在生豬禁養區內養殖生豬的,將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市政府依法責令其限期關閉或搬遷,並拆除相關設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該細則實施前在禁養區內已經建成的生豬養殖場(戶),將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實施關閉或搬遷。

  細則規定,將鼓勵發展現代化生豬養殖場,逐步減少生豬養殖場、戶總數。增城市國土房管局應當將大型生豬養殖場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落實年出欄萬頭以上大型生豬養殖場用地。值得一提的是,生豬養殖場興建(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前,要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按規定程序報增城市環境保護局審批。

熱詞:

  • 養殖場
  • 養豬
  • 環評單位
  •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濕地
  • 自然保護區
  • 森林公園
  • 風景名勝區
  • 遊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