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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締結(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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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條約,將與《新加坡條約》、“馬德里體系”、“伯爾尼聯盟”等世界知識産權體系齊名

  本報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潘笑天、趙展慧)6月26日下午,隨著木錘輕輕落下,《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簡稱《北京條約》)在北京正式締結。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條約,將與《新加坡條約》、“馬德里體系”、“伯爾尼聯盟”等世界知識産權體系齊名。

  《北京條約》的簽署,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 高銳和參會的各國代表看來,意味著“一個全世界的孩子在北京順利落地”,而此前這個孩子已經孕育了十多年。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形象概括了此次條約的突破:“解決了知識産權中‘看’的問題,並且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此前有關‘聽’的條約已經制定。”這意味著在保護表演者聲音表演權利之外,《北京條約》填補了表演者音像表演方面權利保護的空白,讓音像表演者獲得了新的知識産權。

  條約將使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其音像表演的權利延伸至錄製品以及國際互聯網。比如,《北京條約》第7條就明確規定“表演者應享有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對其以視聽錄製品錄製的表演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複製的專有權”,並且在數字環境下對此複製權進行進一步保護,聲明“完全適用於數字環境,尤其是以數字形式使用表演的情況”。

  此外,條約還將使音像表演版權的20年最低保護期,提高到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規定的50年。

  “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機制下,發展中國家得到提出自身利益訴求的機會,並擁有更多話語權。”著名知識産權法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向記者透露,在條約的協商過程中,中國、巴西、墨西哥和印度等國對每一個條款都提出了建議草案,不少對重大條款的議案是由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聯合提出的。

  “條約能夠在北京締結,對中國知識産權制度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這彰顯了中國成為知識産權大國的努力。”吳漢東説,“在國際舞臺上,中國代表發展中國家提出主張,展現了中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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