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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交友不善引毒上身 一年參與兩起販毒案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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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6月26日電(記者 童靜宜 實習生 鬱麗娟 通訊員 夏亦暢)在浙江麗水打工的貴州女孩小霞(化名),遇人不淑,在朋友影響下學會了吸毒,併為毒販“牽線”做毒品買賣,在短短一年內參與兩起販毒案件。近日,浙江麗水蓮都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決定對貴州女孩小霞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

  所有的吸毒者都希望發展新的吸毒者,因為這樣,可以把自己本來已經高價買來的毒品用更高的價錢賣給新的吸毒者,用賺來的黑錢買更多的毒品。這種做法,在吸毒者隊伍中普遍稱為“以販養吸”。由此,不僅導致了更多的人陷入毒窟,還導致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及強迫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現象的蔓延。

  小霞,現年23歲,貴州鳳岡人,初中畢業後她獨自離家,到廣州打工,2010年她從溫州輾轉到麗水,在一家小賓館當服務員。

  天性活潑開朗的她很快便結交了不少的朋友。可嘆的是,遇人不淑,在一些朋友的影響下學會了吸毒,為了能以販養吸,她偶爾會幫一些毒販“牽線”做買賣。

  據了解,2012年5月7日,小霞因販賣毒品罪被蓮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然而,服刑不過一個月,她又接到了蓮都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指控其涉嫌一起販毒案件。6月13日,她再一次被帶到法庭,接受審判。

  經蓮都法院審理查明,原來,小霞還參與了另外一起販毒案件。

  2010年11月初,黑龍江伊春籍男子李某和陳某想買些冰毒用於販賣,聽説小霞有“門路”,便找上門請她幫忙介紹。

  在小霞的介紹下,李某他們到溫州樂清虹橋以人民幣15000元的價格在一個外號叫“貓頭鷹”的人那購買了50克冰毒。

  蓮都法院認為,小霞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法律規定,為達到以販養吸的目的,明知他人係用於販賣而介紹聯絡李某等進行毒品交易,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小霞係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同時,小霞在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判處小霞十年的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因前罪尚未執行完畢,數罪並罰後,法院依法決定對小霞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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