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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銀泰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季文華等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一案,涉案金額逾55億元,11月7日被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被處執行死刑。
公訴機關指控: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于2002年至2007年,先後成立了慶元縣銀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麗水市銀泰房地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麗水市銀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銀泰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龍遊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銀泰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慶元分公司。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隱瞞公司連年虧損真相,通過高價競買土地、媒體宣傳等各種方式,製造公司盈利假象,以開發房地産項目為由,採取由個人出具借條,各公司擔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麗水市蓮都區、遂昌、慶元、浙江省龍遊縣、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經司法會計鑒定,除麗水蓮都“溫馨園”房地産項目外,被告人所經營的其餘房地産項目均為虧損,累計集資達543534.9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58377.31萬元集資款不能歸還。
被告人周望慧在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間任銀泰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負責銀泰集團的財務工作。期間,其通過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形式定期向被告人季文華彙報銀泰集團盈虧情況及集資數額、退款數額等。另挂靠其名下集資的有23人,累計869.2萬元。
被告人尹溫和于2005年7月同麗水市銀泰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麗水市銀泰溫馨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並兼任銀泰集團副總經理。其與被告人季文華口頭約定,由季文華等被告人向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溫馨園”項目。至案發時,銀泰集團以“溫馨園”項目名義集資的部分款項尚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等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以支付高額利息、發放集資獎勵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556 900萬餘元,集資詐騙147 270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周望慧、尹溫和幫助季文華等人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判處季文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以犯集資詐騙罪判季林青、季勝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犯集資詐騙罪判季永軍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周望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尹溫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