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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犯罪報告:證券大佬肖時慶的紅黑兩道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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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特約研究員 王榮利 整理

  2011年4月底,銀河證券原總裁肖時慶因受賄和內幕交易兩宗罪名,被河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死緩。法院認定,肖時慶受賄約1546萬元,內幕交易獲利約1億元。

  2011年5月上旬,媒體爆出上述消息時,筆者發現已是二審終審,而一審竟然毫無消息,甚至連哪個法院一審都沒有任何報道。從肖時慶的兩個罪名來看,顯然不存在不公開審理的事由。

  據媒體報道,1964年出生的肖時慶擁有管理學博士學位,他曾兩進兩齣證監會。他最先在中央財政管理幹部學院任教,1996年經證監會原副主席王益之手作為重點人才調入證監會,先後在上市監管部、發行部、發行監管部、會計部工作。2001年,肖時慶擔任東方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04年後回歸證監會,先後擔任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股改辦副主任。2007年起又擔任銀河證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總裁。2009年肖時慶被捕,當時流傳與原證監會副主席王益案有關。

  事實上肖時慶案多少與王益有關。2006年青島金王謀求上市,有發審委委員明確反對,於是青島金王請天津順盈負責人亦即王益的弟弟王磊想辦法。基於兄長王益與肖時慶的關係,王磊找到肖時慶幫忙。幾個小時後,肖時慶即回電話告知事情已辦妥。王磊隨後通知青島金王老闆。

  2006年12月,青島金王順利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出於酬謝,王磊于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北京一會所停車場送給肖時慶現金20萬元。

  肖時慶面臨的另一宗受賄罪指控,是其2008年低價購房行為。2006年9月,億城股份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擬向不超過十家的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億股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約12億元。2007年1月23日,證監會發行部否決該項增發申請。4月5日,億城股份召開當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新的增發方案,且將發行方式改為公開發行。10月30日,新方案獲得證監會核準。發行價為每股20.29元,最終募集資金數額為12億元。

  為感謝肖時慶在股票增發上的支持,億城股份董事周某提出,讓其低價購買一套該公司開發的萬城華府項目商品房。2008年8月20日,肖時慶以妻兒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購得萬城華府小區海園7號樓8018室。此房合同價格為715.843萬元,而司法鑒定該房價值1626.43萬餘元。法院認定:肖時慶為億城股份的謀利行為與其受財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明顯具有權錢交易性質,構成受賄犯罪。

  肖時慶的落馬還與“涌金係”的魏東有關。魏東生前編織了一個隱秘而封閉的圈子,王益、肖時慶等人皆名列其中。在“涌金係”操控九芝堂、千金藥業、雲南國投等企業過程中,肖時慶有可能都提供了幫助。

  2006年初,魏東出於感謝,並欲借肖時慶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身份,為國金證券借殼成都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提供幫助,為肖時慶提供了雲南國投發行的瑞興財産信託理財産品13.5萬份。

  法院審理查明,肖時慶收受15萬元本金後,將相應資金交給“涌金係”元老、曾參與收購九芝堂集團的雲南信託股東趙某,並以肖家保姆劉花的名義簽訂資金委託協議,由趙妻代為持有這些理財産品。2008年2月到期後,趙通過銀行賬戶將理財産品的本金及收益共約615萬元轉入肖妻周正清的賬戶。

  法院認為,“肖時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請託人提供的收益機會,獲得了財産性利益的期待權,從而獲得了財産性利益,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肖時慶還犯有內幕交易罪,其和身邊人借內幕交易的獲益金額,為目前已知的官員內幕交易案之最。早在2004年擔任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期間,肖時慶得知中石化擬對下屬上市子公司進行整合試點,探索整體上市。2006年,肖時慶利用銀河證券擔任中石化下屬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的機會,獲知其即將啟動第二批下屬上市公司的股改和重組工作。肖時慶給光大證券財務總監胡某打電話,胡稱光大證券正在與中石化接觸。於是在2006年9月21日至30日期間,肖時慶指使其妹肖愛英及鄒國慶利用馬志勇、歐陽春梅、蘇曉英、肖愛英及劉花等多個賬戶,斥資約3529萬元購入北京化二股票約430萬股。

  經司法鑒定確認,劉花、馬志勇、歐陽春梅、蘇曉英、肖愛英五人同時在2006年9月21日至29日期間總計買入北京化二股票約430萬股,發生交易成本約3529萬元,獲利約1億元。案發後,肖時慶親屬退回涉案贓款約7251萬元。

  對於肖時慶這類出自證監會的亦官亦商“兩棲人”,“貓鼠”角色頻繁變換,在看似成功的風光背後,卻幹著見不得陽光的勾當,其毀滅是必然的,差別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六月份企業界犯罪案件追蹤

  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原副總張寶山涉嫌受賄被公訴

  據媒體4月29日披露,現年57歲的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寶山,因涉嫌受賄244萬餘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起訴指控,2007年至2009年間,張寶山利用職務便利,在中煤能源集團公司與廣州大優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煤炭銷售業務中,為廣州大優煤炭銷售有限公司提供幫助。其間,張寶山要求對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將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套房子出售給自己,差額人民幣176.74萬元。另外,2009年間,張寶山還在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對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過程中,為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高靖海給予的某國際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一張,價值人民幣68萬元。

  張寶山于2009年12月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有媒體稱,張寶山是攜帶千萬鉅資在澳門賭場貴賓室豪賭,被相關部門發現,旋即被“雙規”的。

  ●東航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方拘留

  4月29日,媒體從東航方面證實,東航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因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方拘留,並稱具體情況韓國有關當局正在調查中。

  有媒體報道稱,黃舒生涉嫌以將韓國某公司選為中國貨運運輸方為交換,從該公司收取46億多韓元(約合人民幣2783萬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黃舒生共受賄60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30萬元)。檢方還掌握到,黃舒生貪污公款44億多韓元(約合人民幣2662萬元)。

  東航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東航股份公司營銷系統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涉及經濟問題已被韓國檢方控制,具體情況韓國有關當局正在進行調查。

  ●中大恒基原董事長劉益良二審被判維持原判獲刑8年

  5月初,媒體獲悉,劉益良和他的哥哥劉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業骨幹,集體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決定維持一審對劉益良的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劉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有期徒刑5年。

  法院認定,2002年6月15日,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與趙楊夫婦發生房屋裝修糾紛。劉益良和劉永科糾集30余人,前往趙楊夫婦的經營場所,對趙楊夫婦進行毆打,並打砸店內物品。事後,劉益良和劉永科賠償對方5萬元。2003年2月4日,劉益良與北京安貞華聯股份有限公司安貞分公司的員工發生糾紛後,糾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員工圍堵安貞華聯南門,並用鏈鎖將玻璃門鎖上。劉益良以此向安貞華聯強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還曾因與藍天新城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房源糾紛、與中國大恒(集團)有限公司的仲介費糾紛、與興隆燈具城商戶董某的房屋仲介糾紛、與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銷糾紛、與北京中天置地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爭搶SOHO現代城客戶糾紛,而前往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錢財。

  法院認為,劉益良糾集公司骨幹成員,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團。劉益良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重慶希爾頓股東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5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3年以來,彭治民先後註冊成立慶隆公司、眾誠公司等公司,並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採用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曾智強等人,以慶隆公司、眾誠公司、希爾頓酒店等為依託,在重慶市渝中區、南岸區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為組織、領導者,以曾智強、楊曉、代洪濤、蒲體華、晏紅、王暉為積極參加者,曾嘉玲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安排、默許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該組織曾智強等26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紫金礦業因單位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判罰金3000萬元

  5月4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岩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岩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位於福建上杭縣的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廢水外滲引發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魚類大面積死亡和水質污染。今年1月,新羅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真功夫老闆蔡達標涉嫌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被逮捕

  5月11日晚,真功夫公司一紙聲明通過網絡迅速傳給全國多家媒體:真功夫公司原董事長蔡達標已被依法逮捕,由真功夫公司創始人兼副董事長潘宇海先生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職務,對外代表公司。

  廣東省公安廳透露,廣州市公安機關於3月17日對蔡達標等人涉嫌經濟犯罪一案開展偵查後,證實蔡達標等人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犯罪行為。經廣州市檢察院批准,4月22日,真功夫公司蔡達標等人涉嫌犯罪已被執行逮捕。

  真功夫是內地知名大型中式快餐連鎖企業,經過十多年發展,在北京、廣州等地擁有近400家門店。該公司原董事長蔡達標是真功夫創始人之一。因為蔡達標與前妻潘敏峰離婚,導致他與另一創始人潘宇海之間的親情紐帶消失,進而引發紛爭。

  ●浙江銀泰集團季文華等6人涉案55億集資詐騙案開庭

  5月11日,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泰集團房地産有限公司季文華等6被告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據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于2002年至2007年,先後成立了慶元縣銀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麗水市銀泰房地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麗水市銀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等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隱瞞公司連年虧損真相,通過高價競買土地、媒體宣傳等方式,製造公司盈利假象,以開發房地産項目為由,採取由個人出具借條,各公司擔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麗水市蓮都區、遂昌、慶元、浙江省龍遊縣、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經司法會計鑒定,除麗水蓮都“溫馨園”房地産項目外,被告人所經營的其餘房地産項目均為虧損,被告人累計集資達543534.9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58377.31萬元集資款不能歸還。

  季文華等被告人明知無償還能力,為維持集資運轉,隱瞞公司連續虧損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發前還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非法集資13065.722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1178.4625萬元尚未歸還。

  另外,上述各被告人為使集資戶形成公司有開發潛質、有雄厚資金的虛假印象,經合謀,分別於2005年6月、2008年3月兩次借資2000萬元、4700萬元用於注資,隨後進行抽逃。

  2008年9月16日,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08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溫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哈爾濱聖瑞公司涉案45億元特大集資詐騙告破

  5月17日,哈爾濱市公安局舉行新聞發佈會稱,經過近一年的工作,哈爾濱市公安局成功偵破聖瑞公司特大集資詐騙案,涉案非法集資金額高達45.78億元。

  據介紹,去年5月下旬,哈爾濱市公安局、包頭市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分別對黑龍江聖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玖鑫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包頭聖瑞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保定聖瑞經濟信息諮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線索開始立案偵查。

  經偵查證實,2004年起,犯罪嫌疑人唐貴邦(原名唐建樹)、王海峰、王廷國、金柱、閆川等人共同策劃,虛構油田投資、礦産開發、木材和亞麻加工等投資項目,以“聖瑞公司”、“玖鑫公司”、黑龍江龍廣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載體,以月返利6%-8%的高息為誘餌,大肆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並無真實經營利潤的情況下,大肆吹噓公司贏利業績,吸引眾多人參與集資,全國12個省(區、市)的17個地區有約11.18萬人次參與非法集資。

  哈爾濱市公安局專案組抓獲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A)級督捕逃犯唐貴邦、王海峰、王廷國,並陸續抓獲了多名公司骨幹成員和集資代理人。警方已抓獲嫌疑人40余名。

  ●重慶渝西半島實業有司董事長王能等11人涉黑案開庭

  5月2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能等1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開始,王能的公司經營浙江省紹興縣柯橋鎮至重慶市渝中區朝天門市場的布匹運輸業務。王能為非法控制該布匹運輸線路,以公司為依託,先後糾集多人,採取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布匹經營商在其公司托運布匹,並通過隨意變更運輸方式降低貨運成本、提高托運價格和進廳費等方式牟取暴利。王能等人通過在重慶市渝中區、浙江省紹興縣柯橋鎮等地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大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能為組織、領導者,王同慶、夏德軍、張婭為骨幹成員,李軍(專欄)、吳福平、何兵、段太友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1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將擇期宣判。

  據媒體報道,王能經商25年,曾創辦中國西南物資流通集團公司,員工1300多人,設12個大型物資轉運站,導運西南陸、水、空運物資。王能係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2010年2月3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主任會議審議,許可市公安局依法對市人大代表、重慶渝西半島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能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