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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民家庭經濟狀況8月起可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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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1日起施行。

  市民政局副局長淩妙英介紹,《辦法》明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可支配收入和資産情況。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資産包括實物資産、貨幣資産等。

  根據《辦法》,廣州居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授權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等核對對象的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出具書面核對報告。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核對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的審核,判斷是否批准社會救助。核對對象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決定提出異議、涉及核對內容的,委託核對的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要求核對機構進行復核。在核對工作中,核對對象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或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虛報,並積極配合核對機構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如核對對象隱瞞財産和收入,騙取社會救助,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

  據介紹,越秀、番禺兩個區將作為首批試點區。在8月1日《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正式施行後,首先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儘量杜絕用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等現象,進一步確保保障房申報情況真實,保障社會救助的公平公正。(記者/李春江 通訊員/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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