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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授權政府部門對申請救助者查“家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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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6月26日電(記者王華)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5日下午審議通過有關《辦法》,授權政府部門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居民查“家底”,以杜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等現象。

  《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將於8月1日起施行。越秀、番禺兩個區將作為首批試點區。《辦法》在正式施行後,首先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以儘量杜絕用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等現象,確保保障房申報情況真實,保障社會救助體系的公平公正。

  該《辦法》明確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內容包括可支配收入和資産情況。可支配收入含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資産包含實物資産、貨幣資産等。

  根據《辦法》,廣州居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或委託核對機構,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等核對對象的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出具書面核對報告。

  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核對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的審核,判斷是否批准社會救助。核對對象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決定提出異議、涉及核對內容的,委託核對的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要求核對機構進行復核。

  核對對象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或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虛報,並積極配合核對機構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如核對對象隱瞞財産和收入,騙取社會救助,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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