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學生宿舍水電不得重復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湖北日報訊 近日武漢某高校向在校學生發出通知,“學生宿舍用水、用電,使用校園卡刷卡消費,水電的收費標準全部按學校購進成本結算”。如此一來,學生住宿費中原本就含有的定額水電哪去了?接到學生舉報後,價格主管部門立即進行了檢查。

  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06]183號)明確規定:高校住宿費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噸、用電8度,超過部分可按國家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費用。《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依法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該校不執行學生宿舍水電收費政策規定,將住宿費中本就含有的定額水電進行再收費的做法,是典型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同時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校立即停止價格違法行為,向學生清退多收款項,並處多收金額一倍的罰款。

  價格主管部門提醒相關學校,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結合當地實際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制定的經濟措施,體現的是黨和政府對減輕學生負擔問題的重視和對學生及其家庭的關懷,學校要堅決執行到位,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沈佳)

熱詞:

  • 水電
  • 學生宿舍
  • 價格法
  • 學生負擔
  • 學生收取
  • 高校
  • 住宿費
  • 學校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 價格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