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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發佈《反價格壟斷規定》等規章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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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日發佈《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並宣佈新規定從2011年2月1日起實施,以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培育市場競爭文化,促使相關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規範經營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據發展和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反價格壟斷規定》共分29條,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反價格壟斷規定》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價格壟斷行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發展改革委同時公佈了《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入被調查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採取詢問、查封、扣押、查詢銀行賬戶等調查措施。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整合執法資源,加大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查處各種違反《反壟斷法》的價格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時,發展改革委將與商務、工商等反壟斷執法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分工管轄、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反壟斷監管的合力,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發展改革委4日還公佈了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因2010年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被價格主管部門處以50萬元罰款的消息。據發展改革委介紹,這家協會2010年先後五次組織協會20余家常務理事單位召開相關行業會議,共同協商,多次作出上調包裝用白板紙出廠價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