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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液化氣瓶存放不宜超過35℃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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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月24日訊(記者王普榮)暑期高溫,液化石油氣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為保證安全,太原質監晉源區分局連日來開展了液化氣充裝企業專項檢查。結果顯示,各充裝企業沒有違規操作現象。

  此次檢查的重點是:氣體充裝站的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是否按期檢驗;是否存在充裝過期、報廢或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氣瓶;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操作是否正確規範,是否有充裝記錄等進行檢查。檢查中,針對市民反映的計量問題,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也表示,將在保證安全生産的同時做到計量準確,讓消費者放心。

  晉源區質監局執法人員提醒用戶:在液化氣站送氣上門時一定要注意,檢查瓶上的生産日期、檢測日期(液化氣瓶使用期限為15年,50公斤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15公斤氣瓶每4年檢驗一次,最後一次檢驗為3年);夏季液化氣存放的溫度不宜超過35℃,千萬不能將液化氣瓶曝曬于太陽下,高溫容易使輸氣軟管接頭軟化、老化、鬆動、脫落或輸氣軟管出現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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