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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罐家中爆炸業主落殘 百江公司被告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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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6月5日訊 發現家中的液化氣瓶漏氣,找來工作人員檢查,誰料檢修中液化氣瓶發生爆炸,用戶楊勇當場被炸得面目全非,後被鑒定為六級傷殘。事後檢查發現,爆炸的液化氣瓶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螺絲瓶”。一氣之下,楊勇將液化氣瓶商家長沙百江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萬元。今天下午,長沙市岳麓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漏氣“螺絲瓶”炸殘用戶臉

  今年1月17日,長沙縣金井鎮拔茅田村。

  早上9點,不少居民還在忙著做早餐。突然,“砰”的一聲巨響,大夥嚇得趕緊跑出了家門。只見村民楊勇家中火光沖天,走近他家一看,只見楊勇痛苦地躺在地上打滾,地上躺著的還有一名穿工作服的人。

  “家裏的液化氣瓶有些漏氣,百江燃氣工作人員上門檢查,還沒檢查完,我們就被彈出好遠,等我忍著痛擦拭臉上的灰塵時,手到之處皮膚像墻灰一樣全部脫落。”由於臉被燒傷,平時都不敢見人的楊勇在電話中接受了記者採訪。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近半年,楊勇臉部的皮膚也已經“換新”,但他卻再也沒有以前的俊秀模樣,燒傷過的地方都成了黑色。他告訴記者“法醫鑒定説我這已經是六級傷殘了”。

  看一眼就稱“瓶不是我們的”

  在下午的庭審現場,楊勇並沒有出現。他的哥哥告訴記者:“從那以後,他就很少出門了,只是委託律師要求判百江燃氣賠償包括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在內的150572元。”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自提交了證據,也各自拿出證據來反駁對方,庭審有序地進行著。直到楊勇的代理律師要求搬出炸傷他的液化氣罐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開始躁動起來。

  法警將“螺絲瓶”液化氣罐搬上法庭,被告長沙百江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出庭代表喻旭龍看了一眼後説:“這個不是我們公司的燃氣罐。”原告代理律師證實該“螺絲瓶”確實來自百江公司,法官也認可後,喻旭龍則回應:“這也不能證明就是發生爆炸事件的那只。”

  由於原告提交的鑒定標準為職工傷殘鑒定,不符合該案,法官表示在重新做出鑒定後將再次開庭審理。■記者 周紅泉 王智芳 見習記者 楊昱

  三招識別煤氣瓶是否合格

  ●一看外觀 煤氣罐把手的護罩底部有3顆螺絲則是螺絲瓶,應拒收並要求更換。

  ●二看銘牌 煤氣瓶護罩上都有鋁牌標誌,用戶要拒絕超期或標注不清的氣瓶。

  ●三聞氣味 在閥門密閉或正常使用時聞到刺鼻氣味,表明氣罐有漏氣,要送檢。

  記者調查

  國家明令禁“螺絲瓶”入市

  百江燃氣客服稱可“送貨”

  “螺絲瓶”是指護罩(即常見的鋼瓶“把手”)用螺絲連接到瓶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因有安全隱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螺絲瓶”必須退出市場。2011年6月14日,長沙市政府發佈通告明確表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將報廢“螺絲瓶”私自改裝後繼續充裝使用。然而,6月5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長沙市百江燃氣要求送氣,工作人員就明確表示“螺絲瓶”和“焊接瓶”都有,並稱可保證即便是“螺絲瓶”也是合格的。對此,長沙縣燃氣熱力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採取措施,對繼續充裝、使用過期“螺絲瓶”的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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