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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停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 每人每月4.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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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6月25日電(記者鄧圩)廣州市政府十四屆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停止徵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的請示》。從通知印發的次月起,將停止徵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

  “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來源於1999年《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員需按規定繳納調配費,主要用於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2010年以來,該項收費的標準已經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今年3月,廣州市在中新知識城、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增城開發區已經停止調配費的徵收。

  根據《珠三角規劃綱要》 “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率先實行審批管理零收費制度”的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經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停止徵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儘快聯合印發通知,具體停徵時間定在通知印發的次月,這對優化投資和營商環境、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提升産業競爭力、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等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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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