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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分手後不願複合 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燒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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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6月25日訊(分站記者 青琪 通訊員 劉瑾)對年輕人來説,不論戀愛還是失戀都是平常事,理應用平常心對待。李某倒好,竟然因為女友不願複合,而一把火將女友房子給燒了。

  李某和女友飛飛(化名)分手之後,一直心有不甘,多次向飛飛要求複合,但遭到拒絕。今年1月6日晚19點左右,李某又給飛飛發了想要和好的信息,飛飛仍然沒有答應。晚上23點,李某前往飛飛租住的房間,卻在途中見到飛飛與一個男人在路邊聊天。飛飛見到李某之後,不願和他説話,便坐上和她講話的那個男人的摩托車走了。

  李某來到飛飛租住的房間,用自備的鑰匙進了門,想起飛飛不肯和好,李某心中升起無名怒火,想要將飛飛喜歡的衣服、玩具燒燬泄憤,讓飛飛也不好過。於是他將飛飛的絨毛玩具熊、衣物等堆在飛飛的床上,用打火機點燃後關上房門走了。屋主羅某在淩晨零點左右出來喂狗,聞到了燒焦的氣味,忙與妻子一起到飛飛租住的屋內,見飛飛睡的下鋪正在燃燒,隨即將火撲滅,而房內的雙層木架床、床上用品及衣物等均已被燒燬。

  昨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認為,李某用打火機點燃飛飛的物品後,關上房門離開的事實,足以認定其已實施完畢放火行為,而不是一審認定的犯罪未遂。鋻於李某放火的行為屬於一時衝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居住地社會矯正機構亦出具證明證實李某在案發前,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並自願認罪,積極賠償,故對其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依法以放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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