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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妻子起訴離婚酒後放火燒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4: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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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21日消息:因為對妻子起訴離婚和財産分割方案不滿,衝動之下,彭某點燃了自己的家(詳見本報3月2日B04版)。昨日,岳麓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放火案。

  今年2月20日上午,與妻子在法院協議離婚發生分歧的彭某回到家中,喝了點酒後,彭某將冰箱、電視機、空調等砸壞,又進入臥室,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大火半個小時後才被趕來的消防官兵撲滅,樓上樓下的住戶同樣受到影響。隨後,彭某在自己樓下的車裏被抓。

  “當時在地下車庫的車子裏待了半個小時,直到出來後才知道著火了。”法庭上彭某捂著臉,雙眼哭得通紅,他説自己當時喝了點酒,有點想不通,才幹出這樣的傻事,自己很後悔,妻子也在自己被捕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10歲的女兒也判給了自己,“希望法院輕判。”

  彭某的前妻馮英(化名)帶著2歲大的小女兒,一直站在法庭門口旁聽。馮英説,雖然已經離婚,還是放心不下彭某,為此,馮英還專門向法院提交了申請書,稱“他(彭某)已經知道自己的錯誤,表示認罪,我自願原諒他的錯誤行為,希望法院減輕對他的處罰”。

  彭某的行為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由於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放火罪,經兩個小時開庭審理,法院判處彭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小資料

  放火罪與焚燒個人財物的區別

  從法律上講,任何人對屬於自己的財産都有處分權。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燒自己的財物,就屬於處分個人所有財産的範疇;反之,構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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