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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軍:相關部門需做資源保護"服務者"非"管理者"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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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黑龍江規定“企業開發風能和太陽能需要經過審批”引發爭議;官方最新回應:相關規定不違反憲法,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保護氣候資源,政府需要做好從“管理者”到“服務者”的角色轉變。

  中廣網北京6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黑龍江省前幾天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如果違規,企業可能面臨10萬元的罰款。而在此之前,並沒有法規規定企業勘測風能、太陽能要向政府部門報批。

  消息一齣,人們立刻展開了討論。有人調侃,“今後曬太陽是否要交費?”經濟學家許小年也發出質疑:“陽光、清風屬國家所有?哪條法律規定的?以後曬太陽、放風箏都要審批嗎?”

  面對各種不同的聲音,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做出最新回應。他説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

  關於風能和太陽能的開發是否需要審批,馬緒清表示,《保護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保護條例》規定氣候資源探測許可不收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保軍對此作出評論。

  在風能和太陽能的探測上,氣象部門完全可以給企業提供一些公共服務,而不是一味強調管理。那麼,管理部門在可再生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上是否可以轉變角色,變成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産業合理開發的引導者?

  張保軍:我們認為一個理想的政府權力應該有限,權力邊界應該清楚。政府的功能應當是提供公共産品,做好公共服務,比如國防、教育、社會治安、醫療文化等等,通過宏觀經濟調控和産業政策合理引導産業發展,而不是過多介入到微觀經濟領域,既當教練員也當運動員,甚至與民爭利。

  這件事如果當地政府出於好意,應該怎麼辦?通過什麼途徑進行法規設立?

  張保軍:我覺得要規範探測和開發,包括環境保護,設定行政許可或審批程序也合理,可能它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採取的方法是錯誤的。

  其他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信息部主任王軍説,如果氣候資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風和太陽光,從立法層面和理論上來看,國家有權力規定其為國有。但從人類的認識觀來説,如此界定就顯得很荒唐。如果《保護條例》中的氣候資源是指通過探測和開發形成的風能和太陽能,所有權應當屬於付出時間和資金成本的一方所有。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認為,太陽能、風能與人們平常所指的自然資源應是有區別的,因為礦藏、水流、森林等資源是有限的,如果不進行規範,必定導致無序開發而枯竭。但風能和太陽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強行收歸國有沒有必要,它不會因為某個人使用而影響他人繼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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