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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期延長加劇ST股炒作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百度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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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中期、*ST遠東、ST聯華終止重大資産重組,近期資本市場上的終止重組事件似乎相當多。而近期發佈的一則新規則可能顛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終止重組後果的概念,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很可能是ST類股票,而投資者需防控新的風險。

  近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重大資産重組進程的,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經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後到期仍無法披露重組預案或者草案,應當終止重大資産重組,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

  與投資者所熟悉的“承諾自復牌之日起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重組事項”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承諾不再籌劃重組的期限延長了至少一倍。

  目前3個月的期限規定常見於深、滬交易所的備忘錄之中,一旦證監會的上述新規正式頒布,兩交易所3個月的承諾期必然會根據新規改為6個月。

  雖然近期終止重組的案例並不局限于ST公司,但ST聯華的例子或許能夠表明,新規對ST類上市公司影響更為深遠。ST聯華6月2日公佈終止與江蘇金浦集團有限公司的重組事項,在公告中,ST聯華表示如果公司與金浦集團的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不能在今年完成,公司將面臨退市風險。

  如果此時新規已經實施,ST聯華很可能將面臨6個月的不重組承諾期,而6個月後留給ST聯華保殼式重組的時間將異常緊張。加上監管層在今年4月已公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體文本,上市公司退市政策收緊的趨勢明顯,ST類上市公司重組失敗帶來的退市風險陡然增加。

  對此,不少券商投行人士預計,越來越多的ST類上市公司會將資産重組的時間安排在上半年,這樣即使失敗,也有可能在當期年報發佈前再爭取一次重組的機會。如果這種現象成為現實,則可能製造出ST公司炒作的新週期,給投資者帶來新的風險。

  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一般來説,ST類上市公司的炒作期集中在年底和第二年年初,年底炒作重組和業績預期,第二年年初炒作摘帽概念。新規實施後,ST類上市公司如果集中在上半年重組,則可能形成一個新的炒作高峰;而那些在下半年實施重組的ST類上市公司,被政策倒逼,面臨一個必須成功的處境,也有可能引發集中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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