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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公積金月繳額上調下限為18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5: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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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上海市公積金官方網站上獲悉,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2012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此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同時,單位可以為本單位農業戶口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通知》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0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1年月平均工資。2012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2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通知》強調,2012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通知》規定,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82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通知》執行期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記者 陳桂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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