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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3男子非法生産農藥3萬斤案值184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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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實習生馬超 通訊員鞠艷華 江蘇3名男子未取得農藥生産經營“三證”生産假冒偽劣農藥14670.5公斤,銷售7983公斤,銷售額達7735240元,未銷售的6687.5公斤農藥經物價局鑒定價值1070萬元。近日,江蘇濱海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經營案,三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七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因在南通工作時相識,後於2010年初,與鹽城時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的林某(另案處理)商談合夥生産 “氯蟲苯甲酰胺”農藥,雙方商定: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三人負責技術、生産、銷售,銷售利潤按30%分配,林某負責出資和提供生産設備等其他事宜,銷售利潤按70%分配。

  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三人之間也進行了分工,被告人殷某主要負責原材料購買、生産、銷售,被告人范某主要負責技術、生産、帳務,被告人葛某主要負責運輸、銷售,銷售利潤在所得的30%內平均分配。2010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殷某、林某等人又租用鹽城市甌華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13號車間進行擴大生産“氯蟲苯甲酰胺”農藥。

  在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的情況下,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從2010年4月底正式開始生産“氯蟲苯甲酰胺”農藥並銷售。為確保銷售安全,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三人以他人的農業銀行卡作為公用賬戶,且雇傭張某等人將貨物運輸到南通再發貨。

  2011年4月份至2011年9月期間,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先後向徐曙光、張繼斌(均另案處理)銷售“氯蟲苯甲酰胺”農藥共計7983公斤,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7735240元。

  案發後,又查獲三名被告人已生産尚未銷售的“氯蟲苯甲酰胺”農藥共計6687.5公斤,經中國上海測試中心農藥行業測試點檢驗,檢出氯蟲苯甲酰胺有效成分。經濱海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人民幣1070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生産銷售農藥,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共同犯罪,應按照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熱詞:

  • 被告人
  • 農藥行業
  • 非法經營罪
  • 氯蟲苯甲酰胺
  • 男子
  • 非法生産
  • 生産設備
  • 三證
  • 生産經營
  • 鑒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