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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非法生産銷售農藥牟利數百萬元被判刑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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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鹽城6月20日電 (谷華 鞠燕華)沒有取得農藥生産經營的“三證”,就生産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盈利數額高達數百萬元。20日,江蘇濱海法院審理該起案件,非法經營的三名男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殷某、范某、葛某于2010年初,與鹽城某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的林某(另案處理)商談合夥生産“氯蟲苯甲酰胺”農藥,雙方商定:殷某三人分別負責技術、生産、銷售,銷售利潤按30%分配,林某負責出資和提供生産設備等其它事宜,銷售利潤按70%分配。

  在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的情況下,殷某三人從2010年4月底正式開始生産“氯蟲苯甲酰胺”農藥並銷售。同年10月份左右,與林某租用鹽城市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車間進行擴大生産“氯蟲苯甲酰胺”農藥。為確保銷售安全,殷某三人還以他人的農業銀行卡作為公用賬戶,且雇傭張某等人將貨物運輸到南通發貨。

  2011年4月份至2011年9月期間,殷某、范某、葛某先後向他人銷售“氯蟲苯甲酰胺”農藥共計7983公斤,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7735240元,利潤被三人平均分配。案發後,警方查獲已生産尚未銷售的“氯蟲苯甲酰胺”農藥共計6687.5公斤,經中國上海測試中心農藥行業測試點檢驗,檢出氯蟲苯甲酰胺有效成分。經濱海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人民幣1070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范某、葛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生産銷售農藥,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共同犯罪,應按照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遂對三名被告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的刑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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