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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被申請破産上訴案開審 IPAD商標案不推遲裁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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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20日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20日下午對富邦産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産清算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庭審。訴訟雙方主要圍繞唯冠公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破産受理條件等庭審焦點展開辯論。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廣東高院宣佈將推遲IPAD商標權屬案糾紛的裁決”,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報道與事實不符。廣東高院從未對外宣佈上述消息,該案也不存在推遲裁決的問題。

  據悉,唯冠公司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為5千萬美元。該公司在2000年1月曾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IPAD上報,並於同年6月21日獲得註冊。目前,唯冠公司與美國蘋果公司、IP發展公司的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正在廣東高院二審審理中。

  申請人富邦公司對唯冠公司的債權來源於一起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唯冠公司應當支付富邦公司867萬多美元。申請人富邦公司認為,唯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應當依法裁定其進入破産程序,遂向深圳市中級法院申請裁定受理上述破産申請,進行債務清償。

  深圳中院于2012年3月份作出裁定認為,IPAD商標註冊登記仍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該商標仍屬於權利人。法院認為,尚無法認定唯冠公司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作出裁定對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富邦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庭審中,富邦公司認為,唯冠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包括IPAD商標在內的資産可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具備清償能力,且該商標已經抵押給銀行,也沒有提供該商標或者其他資産的評估報告。富邦公司以此為由,申請廣東高院撤銷一審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産申請。

  唯冠公司則認為,該公司還具有固定資産以及“IPAD”商標等無形資産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産清算程序,請求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合議庭會依法認真審查有關證據材料,審理進程和結果會依法對社會公開。對於該案的審理是否涉及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唯冠公司是否應當進入破産程序主要依據企業破産法中關於申請破産清算的有關規定,以及雙方在法庭上的舉證是否足以證明唯冠公司符合上述法定破産情形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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