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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學生卡被罰 質疑地鐵非法收款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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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王莉英)昨天,有網友發帖稱,其“誤用”深圳通學生卡乘地鐵被查後,交了110元“罰款”,但地鐵方面只給了一張電腦小票作為憑證。他質疑地鐵收取“罰款”的依據是否合法。記者從地鐵三號線分運營公司了解到,這110元並非罰款,是補收的票款。根據相關規定,對未持有效車票的乘客,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10倍的票款。

  昨天,這名網友發帖稱,上周,其一時大意,用孩子的“深圳通”(學生卡)乘坐地鐵,從大運站上車,到南聯站下車,實扣票款1.5元(詳細金額未知),在南聯站時深圳通被查扣。這名網友説,“本人知錯,主動交付罰款110元。本人索取罰款憑證時,只拿到電腦小票,沒有蓋章,沒有任何合法憑證。”這名網友質疑“罰款的依據是什麼?是否經過許可?為什麼上述罰款不向當事人提供合法的罰款憑證?”

  記者昨天從地鐵三號線運營分公司了解到,深圳通學生卡使用條件為18歲以下中小學生,乘車時需出示學生證;如果未帶學生證,需暫扣深圳通學生卡。對於違規使用深圳通學生卡的乘客,根據《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第27條規定,運營單位可以查驗乘客的車票,對未持有效車票的,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10倍的票款。因此,該公司收取的110元並非“罰款”,而是補收的票款。乘客可憑電腦小票到客服中心領取定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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