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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刮倒廣告牌砸傷人 店方賠償傷者2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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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家烤肉店的廣告牌被風刮倒,砸傷一名下班的市民。後經司法鑒定,該市民身上4處損傷構成10級傷殘。經法院調解,烤肉店與該市民達成協定,一次性賠償其各項損失20萬元。

  案發當日21時許,市民王先生下班回家途經河西區某購物廣場時,一家烤肉店靠墻放置的一幅廣告牌被風刮倒,將王先生砸傷。王先生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輕型顱腦損傷,身體多處骨折。王先生與烤肉店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將烤肉店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

  2010年5月,原審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後,王先生又到醫院治療骨折和面部損傷1個多月。2010年7月,本市司法醫學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王先生顱腦損傷、右眼斜視、右眼復視、踝關節活動度喪失程度4處均構成10級傷殘。之後,王先生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和後續治療費。

  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烤肉店一次性賠償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20萬元,王先生就本次事故不再向烤肉店主張任何權利。一審、二審的案件受理費、鑒定費均由烤肉店負擔。(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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